单位建的保障性住房,当事人已故,房子的购买权属于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5-07-24 17:17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单位建的保障性住房,如果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出资并取得所有权,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当事人去世后,该房产的继承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时的出资比例、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以及双方的婚姻状况等。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