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债权人借款,欠条上明确写了还款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债权人天天骚扰我,逼我还款,还称我不还款,就会把我写的欠条以及我当初我拿欠条拍的照片一起放到当地网上去曝光,这样他合法吗?我能否告他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
2025-09-11 07:58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并且在欠条中明确了还款日期,那么债务人有义务按时还款。如果债权人采取了不当手段(如威胁或曝光欠条照片)来迫使债务人还款,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