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与女朋友有了小孩,而在小孩出生时,我被刑事拘留,后来获刑15年。实际服刑9.7年。当时女朋友和小孩一同在我家住,女朋友也经常到劳改场探望我。直到2007年9月13日开始,就没在我家住,也与我失去联系,对我家中小孩也不闻不理,没了音讯。小孩在07年入户在我父母户口中,由于当时我的户籍迁往劳改场。 我在2015.4.28提前获得自由,而我也获悉,当时的女朋友此时也被刑事拘留并获刑4年。目前仍在服刑中。 请问,我想与另一女结婚,对之前的女朋友和小孩应该做什么样的法律措施?如何做到以后前女朋友无法要回小孩? 我现在与另外一女正想结婚,
2021-06-1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