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在六个月没有提出优先权是否还有效
回答数:476
您好,《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只要是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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