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是担保人王其维,但这份合同是我朋友拿我房屋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自己去办理的融资租赁,没有写委托书,我本人根本就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现在传票来叫我出庭,我应该对此事怎么处理
4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如果您确实未在担保书上签字,那么您作为担保人的身份将不成立。因此,即使合同中存在您的名字,也不意味着您对这份合同承担了任何义务。 但是,如果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涉及您提供的财产或服务,则可能需要您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一些情况下,您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并且可能需要提供保证人以确保债务的偿还。 建议您首先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授权给他人签署文件的部分,您应当按照指示行事;否则,应拒绝签署与您的利益不符的文件。 在接到传票后,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如果您决定不出庭,建议您提前告知法院并说明原因。 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