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套二手房,但是原房东只有一张开发商手写的发票,没有跟开发商签过购房合同,也没有在房地局进行过网签。我买这套房子,是在开发商那进行的手写发票更名,然后所有手续都是按一手房的手续办的。现在原房东把房子出租了,租赁合同还未到期。租客不愿意搬走。但是我现在需要住房子。原房东是否取得过房子产权?是否有权出租房子?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租客搬走?
2025-03-19 19:3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原房东持有开发商开具的手写发票,并且该发票是按照一手房的流程完成的所有手续,则可以推断出该房产已经由原房东购买并取得了相应的所有权。然而,由于缺少正式的购房合同和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网络备案记录,这可能使房屋的产权状况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关于租客是否有权继续居住以及是否应搬离的问题,这取决于租客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协议的具体条款。通常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居住直到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续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居住,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其在此期间居住。 如果您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租客,了解他们的意愿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最终决定应该基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