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个人合伙做生意,各自都占有资金比例!但是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只有两个人!各占百份之五十,自然而然,工商局的章程备份,提供给工商局的合同备份也都只有这两个人!如果没有记名的两位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侵害或本属于这两位不记名的股东的股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卖,是否能发生诉讼赔偿!但是在办理工商执照之前他们4位股东有一份私底下签的合同,又具不具备法律效应和保护!
2024-07-18 04:3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后果。 私下的协议。如果在工商注册前,您和另外两位合伙人私下签订了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且这些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些合同应当被视为对全体合伙人的有效契约。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记载到工商登记中,该协议也可能对所有合伙人产生法律效力。 股份转让。如果您的另一位合伙人将他持有的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而这个第三人并不知道这是你们之间的协议,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即未经所有人同意就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诉讼赔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损害。此外,如果涉及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刑事手段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在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事情,但只要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您和另一位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这部分协议对于全体合伙人来说都是有效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