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租房合同是2017年12月9号到期,今天2月9号我不想再租了,退房,房东说不行,马上要过年了不能退他租不出去,根据合同上必须十五天以上通知,说我退房就是违约,但是合同上期限已经到期了,而且交房的时候是押一付一,最低我是可以接受押金不退抵这个月房租,但是房东非说我违约,必须交一个月房租,我想问下我这算不算违约?
7天前您提到的合同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而您现在提出想在2018年2月9日退房。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在合同结束日期前(即2017年12月9日)与房东达成协议并提前退房,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免于支付剩余租金。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条款可能规定提前终止租赁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以补偿他们因提前终止租赁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房东坚持认为您违反了合同,并且要求您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这种情况。不过,您可以通过协商来争取减免违约金或者获得部分退款。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任何关于提前终止租赁的规定,并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