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据)被告在庭审时承认在我拿的钱和付给我利息,说我同意借给第三人,第三人说不认识我,钱是在被告那里借的,法院判我举证不能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借款合同或协议未签订。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或协议,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被告承认了借钱并支付利息。如果您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告承认借钱并支付利息,这可以作为您的主张之一。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事实,或者被告否认借钱的事实,法院可能会拒绝接受这一主张。 第三人否认认识原告。如果第三人声称他们不认识原告,那么这个陈述可以被视为一种反证,用于推翻原告的主张。然而,如果被告也承认借钱给了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出庭作证确认了此事,那么这将对原告不利。 法院判决无法强制执行。即使法庭做出了不利于您的裁决,也不能保证法院会强制执行任何一方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是否愿意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建议您进一步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要考虑如何应对被告的辩解和第三人的反驳。最终,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