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共姐弟四人,我是大女儿,剩下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母将房产三分之二过户给了二弟,现在父亲去世,母亲无人照顾,于是我们签了一份自己草拟的协议,母亲将由我照顾,房子剩下的三分之一过户给二弟,然后将所对应的钱交给我作为养老资金,但是大弟没有签,也没有去公证处公正,现在我后悔了,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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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属于擅自处分他人之物,只能在你们有权继承的范围内的财产有处分权,他人的部分,你们无权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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