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庆阳市人民医院工作9年,期间遭遇医院领导剽窃恶意对待,于2018年底在本院就医,诊断中度抑郁,院领导诊断焦虑并言语三观不正,2019年中旬自觉心率不齐,呼吸不畅,遂于本院体检,体检及动态心电图均无异常,随后症状加重,呼吸困难,于8月请假外出,就诊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重度焦虑,中度抑郁合并低钾血症,遂向医院请假,请假两月后医院拒请(期间多次写申请,要求家人找院长签字),要求复岗,然病情严重,无能力上岗,患病期间无奈提出辞职申请,2011.9.29日入院2020.10月辞职,医院未提供正规保证金,社保2013年购买,医疗保险2019年购买,并拒绝出具劳动合同证明,不得办理
2021-01-29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