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但银行并未告知借款人李宗,担保人李占明为其偿还3600元,也并未要求其归还。 2020年8月,担保人李占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李宗偿还3600远,但法院不予立案,原因是:担保人李占明偿还的3600元是银行私自扣除,并未有法院出具的正规手续,未能达到立案要求。 疑问: 1、2004年~2017年期间,借款人李宗有还款能力,法院并为要求其偿还,时隔13年,却冻结、扣除担保人李占明的款项,是否属于失职? 2、别山镇农商银行在没有法院出具的正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扣除担保人李占明的3600元,是否属于违规?
2020-10-2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