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离婚了,我们育有两个孩子,儿子随前夫生活,女儿随我,前夫每个月支付女儿2000块抚养费。现在女儿在芦溪小学读一年级,因为我现在要在萍乡生活,要将女儿转学到萍乡实验学校就读,前夫说不同意,并说要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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