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女儿,被告为儿子,原被告系兄妹关系。原被告的母亲崔维莲于2018年4月7日去世。因继承纠纷,原被告的父亲高西海将三子女作为被告诉至云龙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案涉房屋由高西海继承。高西海于2020年5月21日立下遗嘱(高西海本人不会写字,由代书人李树波代写,指模是高西海本人所捺,见证人为毕某),确定其逝世后,徐州市建筑面积为77.88平方米的房子前排四间两层楼房及该院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其女儿高某1继承,其他人不得继承。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问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2022-05-10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