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离婚六年了!当时离婚协议说的是我在男方家住儿子给我养,每月给600元生活费,但现在男方要结婚!我娘俩搬出来了!感觉抚养费跟本不够孩子的开支!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重判呢?谢谢
2024-07-15 21:2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重新审视离婚协议。首先,您可以审查一下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看看其中是否有明确提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并且是否明确了具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发现协议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或者双方对于抚养费有争议,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官对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确保子女的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协商解决。当然,您也可以尝试与前夫进行沟通,试图达成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例如,可能可以通过调整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或增加其他形式的帮助来减轻经济压力。 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独自承担抚养费用,可以考虑申请社会福利援助或者其他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支持。 请记住,每个家庭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时,请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