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二学生。去年帮一家销售公司招代理。招到了我的一个同学。在她同意的情况下要了她的身份证等信息。但随后她就和公司发生了矛盾,我也没有获得任何提成。公司让她赔3000元,但她置之不理。拖了很长时间,今天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平台突然打电话过来说她欠的款加利息已经到了一万五。于是我的同学要我陪她去报警,但我早就不在公司兼职了。 如果她要赔偿的话,我要负责吗
2017-10-26 22:5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