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时候家里在山西矿区做修理铺的生意,当时矿老板收取了7000元的押金,但是生意不做之后押金却一直要不回来,请问这张收据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这钱如何要的回来。请帮忙解答,谢谢
2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和矿老板之间的合同存在争议,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押金的问题,一般来说,押金是用于保证双方交易安全的一种手段,但如果该押金被不当使用或未能及时退还,可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您的主张,并依法维权。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理性分析,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