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立幼儿园上班,已经入职十个月时间,现在怀孕8周4天,去医院检查有先兆流产现象,医生建议在家休息保胎,保不住的话会拿掉小孩。请问国家规定有没有这方面的假期,有的话我该如何跟学校申请比较好呢?
13天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因此,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且给予相应的带薪休假。 关于您所提及的“先兆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期禁忌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包括需要经常站立或者下蹲的作业。但是,您的工作性质与上述情形不符,所以暂时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至于是否可以获得产假,请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依法享有特殊保护。 如果您打算申请产假,可以向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等),以便确认您的产假资格及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您的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安排您的产假。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