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个公司欠我一个月工资没给 我7月1日签的离职 8月1日走的 他说最晚一个月给我工资 但是现在又说离职是按8月给我算得 而且合同上写的是(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 工资2700元 扣除服装费 培训费 用功成本费用600元 余2100元)即日起 本人今后发生任何法律纠纷造成的第三人或本人财产或人身事件等 都与公司无关 双方算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我本人签字有效 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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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一般还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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