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外字1997年8号文合法吗?我女儿在德国汉沙工作了6年,北京外服公司强行每年可取管理费,说是按财外字1997年8号文,但第五条是外派人员出国前一次性收取,现我己退休得病需女儿照料,女儿现上半年班收入减半,在重庆的大部分支出都用退休金,现无法交纳管理费,但北外服公司不同意
回答数:545
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684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12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