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协议离婚时男方同意孩子《一个6岁男孩》和房子归女方,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因房屋为按揭,产权证为男方名字,有尾款28万未还,需还款后才可更名。于是女方通过各类贷款筹集28万,并同男方一起补缴成功。尾款补完,暂未更名。现男方反悔,不愿离婚。请问:如女方到法院起诉,需要开庭几次可判离婚?28万尾款是否归还女方?一般孩子和房产如何判决?如果男方不出庭,需公示多久方可离婚?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解答。 如果女方已经起诉至法院并获得支持,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进行一次公开审理(即开庭)。在该过程中,法官将听取双方的陈述以及证据,并可能对案件做出裁决。 关于28万元尾款,如果您能证明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用于孩子的抚养费或家庭生活等共同支出,则可能要求对方返还。但具体能否得到支持,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 如男方确实不配合出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传票,公告期满仍未收到应诉材料的情况下,法院有权缺席判决。 最后,请记得,在任何法律诉讼中,您都有权聘请专业的律师代表自己,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