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子的~2015年我母亲找了一个人借钱!我是不认识那个人的。他们相约出来一起吃饭签借条!最后签名的时候连我也一起签名了!但是借钱到现在我母亲一直有交利息到前三个月!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付责任吗?
3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存在您的名字并且款项已经交付,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欠对方钱款或借款行为无效,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债务关系。 在具体操作上,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利息,并且明确表示不再偿还剩余未付利息。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借贷关系无效或者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