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家于2015年购置了一处商品房,合同签订的是16年7月30号交房,但是由于房开商修房子期间,塔吊倒塌发生事故所以耽误了修房进程,就推后了交房时间,签订了一份后续合同,于16年12月30号交房,同时也按上一份合同说明了违约金用于抵扣后续购买车位的钱,但是由于房开商资金问题,房子还是没有完工,又签了一份合同,于17年7月30号交房,违约金是每月900元直至7月30日交房结束。但是今日去查看了工地情况,7月30号顺利交房的可能性很小!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讲房开商告上法庭,或者是要求退房,如果要求退房怎样判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退房后拿不到退房款怎么办?请发短信回复
2021-07-1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