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工地上班脚受了伤。大脚趾切了一半另外四个脚趾做了血管缝合手术现在还在住院医生说这种情况可能是七到八级残废请问一下,目前已经花费了2万5千元,这种情况大概能赔偿多少。我爸基本工资是个月4000
2017-10-26 08:5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