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2020-11-22 18:33(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