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丈夫长期出轨,我于丈夫育有两女,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五岁。在此期间,丈夫经常出轨,2017年用家中房子贷款去做生意,血本无归,并且没有给我任何交代。之后他用个人名义贷款了30万,用途不明。从2018年开始,基本上每月只支付五百至一千元生活费给我和小女儿,他负担贷款。请问这样我离婚需要背负多少债务?

2021-01-1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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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那30万的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请您有证据证明的话,您是不用偿还的

2021-01-13 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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