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5月至19年2月,在一家网络打璇赌博公司上班,19年2月份,公安局逮捕了除我们俱乐部以外的在这个赌博软件上的所有俱乐部公司工作人员,从案子审理到移交法院快两年时间,在今年下半年开始频繁接到法院和检察院的电话,说的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定在今年12月29号开庭,前两次接到通知,检察院给法院建议的罪行是,两年九个月缓期执行,要我们上缴违法所得工资,还要处罚金,昨天接到电话,说的罚金3.5万,违法所得工资,具体多少要在开庭后才知道,我们只是一般的上班工作人员,主要工作就是上下分,算账结账,也不存在自己拉拢客户来赌博,这样的处罚和罪名是合理合法的吗
2020-12-22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