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母亲23岁时未婚先孕,想把小孩生下来,就冒用我阿姨(母亲姐姐)的身份和我爸爸领了结婚证,后来阿姨也和另外一个男的领了结婚证,这里是不是就构成了重婚罪。民政局让我爸妈去法院起诉,我爸妈给民政局的说法是当时结婚登记的时候身份证拿错了,没有注意到。但是法院今天提供了一个关键性证据,就是我妈妈结婚登记时的签名(签的是我阿姨的名字),想问一下如果说实话的话会有刑事责任吗?可以自己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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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会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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