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锅店当寒假工,老板说每天80元,说要做一个月,而且过年不放假。做了5天,我不想做了,如果走的话能拿到这几天的工资吗?我们没有签合同,只是老板拿了我身份证复印件。但是手机上点单系统有我的名字,其他人也可以证明我在这工作过。我在想假如我给老板说不做了,能不能拿到这几天的工资?如果老板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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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拿到的,不给直接去劳动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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