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程租的公房。婚内单位解体后又重新签订了一次住房协议。请问离婚她要分割租房权。有她资格吗?谢谢
2024-07-27 08:3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赠与和继承。因此,在婚前租赁的公房,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在婚内单位解体并重新签订住房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新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该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是另一方婚前购买或获得的,那么这一协议应被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其中所涉及的房产应该归属于产权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该房屋在婚后被再次出租给他人,也不能视为该房屋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另一方婚前购买的,或者该房产在婚后的所有权变更过程中,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租金收入,建议先搜集相关证据,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以证明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