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15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5月买房,男方房产证是只有他的名字,都是二婚,他有一个女儿跟我们共同生活,我也有一个女儿,但是没有跟我,我们共同有一个儿子,今年3岁,一岁之后由我爸妈帮忙照顾,现在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我想问下诉讼的话应该在哪里起诉,我是湖南常德人,他是四川达州人,如果离的话我可以获得哪些权益?我的想法是房子一人一半,儿子归我,他每个月给抚养费,可以争取到吗?谢谢
1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姻期间购买了房屋并共同居住,那么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该房屋可能需要平均分配。 关于孩子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是法院决定的,而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通常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这意味着法官可能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孩子的居所或生活方式。 至于每月的抚养费,这将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然而,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一方因病无法工作),一般而言,抚养费不会随时间而减少。 最后,请注意,任何涉及家庭事务的决定都应以双方的同意为基础,并且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