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和老婆2015年12月3日先登记后结婚,我们俩异地恋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她拿了20彩礼,于今年2018年1月14日结婚,结完婚后她就回娘家也没有共同生活过,由于家里拆迁的原因我名下有三套房,她一定要过户给她才愿意和我生活,我家里人不同意,于是她提出离婚,我就和她在2018年2月22日办理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一个月她说要我房子过户给她,她才回来我信以为真,就偷偷瞒着家里把名下两套60方的安置房公证给她又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到今天她依然没有和我一起生活,我被她骗了我想要回我的房子,李律师你看我应该怎么办?(安置协议书上有她的名字,她户口没有签过来,协议书非我本人签署是我奶奶代签)
2025-12-09 09:50您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主张享有物权的,判断其权利是否真实有效的依据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因此,即使您与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对方,但您仍然可以通过证据证明您的所有权。 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包括签订离婚协议和房产过户等,那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您的所有权,并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等,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