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赔偿已经起诉两年多了,第一次举证质证时就提出医院的病历不真实、弄虚作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病历造假的发生日离开庭举证日不到两年),现在才知道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还涉及到行政责任。去卫生局投诉行政责任的期限是造假行为的发生日距离造假行为的发现日两年之内。现在去投诉是否属于过期?请对这方面比较明白的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2024-09-25 15:36您的案件涉及医疗纠纷和民事赔偿,这是一个复杂且需要专业知识处理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病历的真实性问题,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虚假陈述或伪造,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 关于行政责任方面,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通常情况下,此类举报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调查和采取行动。然而,具体的时限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对于病历的真实性问题,您应该尽快寻求专业的医学鉴定意见,以便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其他侵权行为。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处理此案,他们将能够帮助您收集和分析证据,并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希望您早日解决此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