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房通知单是2011、1、4后来把2011改成2012了合法吗
11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且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则该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者违反诚信原则。 关于你提到的“还房通知单”,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合同中有关于“还房”的约定,那么可能并不构成违约。但是,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