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婚后买的房,我丈夫他妈出了二十万首付,房产证写的我丈夫的名字,我们两个共同签订的银行还贷合同,现在刚还了三四个月的房贷,我每月住房公积金是两千元,他的住房公积金是九百八十元,房贷每月还2610元,当初房子的贷款金额是五十九万,总价是七十六万,现在这套房的市场价格已经上升到165万,如果我们现在离婚的话,那么这套房子我能分到多少?
2024-11-16 15:15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至于房贷还款额,由于您和您的丈夫都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您需要偿还的月供额度会比他少一些。不过,具体数额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前房价上涨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你们决定离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产应该由双方平分。但是,考虑到目前市场价已大幅上涨,且房贷尚未还清,您可能无法直接获得全额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您的丈夫协商,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损失。 最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