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14年分居,2015-10-6离婚,协议书是债权债务与我无关,就在2017-4-6收到法院起诉书,说他借钱作于开发房产,说我离婚在后借钱是2015年5月借的,我该怎么做,请求帮助谢谢!
2024-09-19 18:43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寻求法律援助。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前配偶在2015年10月6日离婚,并且协议书中明确指出借款与您无关。然而,在2017年4月6日,您收到了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称您在2015年5月期间借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仔细审查借款合同或相关文件,确认借款的具体时间、金额以及用途是否符合离婚协议中关于借款的规定。 如果借款确实是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发生的,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例如,可以收集银行对账单、转账记录等凭证。 在诉讼过程中,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需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 最好及时联系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请记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祝您早日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