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男甲与某女乙于2000 年登记结婚,婚后长期无子。后经检查,甲无生育能力,夫妻经协商一致签署《不育夫妇人工授精申请书》,同意利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2012年在乙成功受孕后,甲反悔,要求乙中止妊娠,乙不同意,坚决生下一名男孩。之后夫妻经常争执吵闹。 双方于2013年1月一次争吵后谈到离婚问题。甲口头答应如果乙将夫妻存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乙)完全归甲所有,就同意离婚。乙立即将此内容写入离婚协议,一式两份,自己签字后交给甲,甲签了字,但坚持要先过户房产才把一份协议还给乙, 同年3月,双方到房管部门将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变更到甲名下。但甲随后反悔,不同意离婚,也未将协议给乙。
2020-11-21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