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在经常居住地没有对方的居住证明能起诉离婚吗?去了社区工作站,说居住证明必须要本人开。可以用其他的证明信息来代替居住证明吗?比如对方的劳动合同,证明在这里工作几年了,又比如对方的租房合同,证明在这里居住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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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可以证明该地址为其经常居住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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