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跟我老公离婚,2016年9月16号登记的9月19号他给我转了六万块钱,当时是用于结婚用的,现在他出示转账记录说是这六万块是借给我还房贷的,没有借条,没有录音,就凭一个转账记录,会判那六万是我借的吗,我说我没打借条就不是我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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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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