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的合同是3年的 现在3年没到,公司提出解约,给出的理由是公司不景气,我不积极,但是现在又招了一个主任带过来的人 所以我想问下最多可以有什么赔偿
2019-07-02 13:20无故解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