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两个老板合资的,但现在有一老板成立了新公司。以前这个厂的法人代表也就是现在办新厂的这个老板。现在牵涉赔偿问题,我在厂做了快7年了,他说按照3年赔一个月来算。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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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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