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甲实际出资购房挂名在乙名下,甲乙是事实婚姻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乙方用男方拿的彩礼首付五万购车一辆作为嫁妆,甲乙不到一年离婚,乙方承认车房虽在自己名下,但都归甲方所有。车贷房贷都是甲方出资承担。现在乙方把车强行开走,并不支付车贷,故意让车贷公司起诉查封自己名下本属于甲乙的房子。甲方该怎么办?求办法
2024-12-01 18:3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 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金等。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车辆和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和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已经与对方分居并已离婚,因此您可能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尽快收集证据证明车辆和房屋确实是您和对方的共同财产;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 联系当地的汽车贷款机构,了解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