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工资拖欠的问题(本人在私企上班,没有签约劳动合同,本店压一个月的工资,到了开工资的日期结果还是以生意不好没有钱的理由往后拖工资,本人1号开工资,每次都是分几次给开齐工资,怕离职之后拖欠的工资会越来越久,因为已经有好多离职的员工来要工资了,所以比较担心自己的工资也会拖很久,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谢谢,本人的语言组织能力不是很强,请凉快)
2020-12-20 13:30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