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于12月在洛阳某公园参与工作,也是管理部分工人,那位老板约定15天一结算(但无合同等证明)但我母亲在这15天里是帮其垫付工人工资共计两万元。到约定结算时间老板在三拖欠期间打了欠条并再次约定时间1•4 至1•4日此人继续找理由拖欠并有不打算还的意向,当我们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时,他还是如此没有动摇。并打算继续拖欠。 请问正当如何处理

2021-01-0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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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2021-01-05 19: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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