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加名字时公证处公证离婚
18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屋登记为一方或双方的名字,不影响其作为共同财产的地位。 至于您提到的公证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的情况,这通常是用于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方式。然而,它并不能改变房子所有权的性质。即使离婚协议中包含了将房屋登记为对方姓名的内容,该房屋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视为是个人财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与伴侣已经就房屋归属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但请注意,最终的决定应当由你们两人一起作出,并且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