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代表《山东润义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工合同未签)在晋中昔阳县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施工,于1月14日下午1点工作时间在井下,正常操作时因矿工把割煤机打开导致我的左脚被顶板坠落的石头砸伤造成第3.4脚趾骨折,但现在是公司和矿上都不管我,所以求助你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2021-01-25 10:0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