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是复婚前买的,90万他全款跟公司借的,但离婚协议里他欠我50万元,借钱的时候他说拿出50万还给我,其余40万元借给我买房子,所以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在复婚前两个月交了购房款,因为前面有钉子户,我就找开发商换了一套房子,这时候我们已经复婚,开发商给我们换完房子之后我用婚前财产补交了差价,这时我们已经复婚了。复婚后我们还了60万,剩余30万我找公司说没钱还,公司做了坏账处理,现在他去世了,法院说这个房子有他爸爸的4分之一,我想问问这个房子有他爸爸的份吗?
2025-07-03 21: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房产可能属于您的丈夫和您的共同财产。虽然原始购买房屋时债务是由您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并且他在离婚协议中承诺偿还部分金额,但这些承诺并不影响您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复婚,并且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了对房产的共有权,那么按照通常的法律规定,即使之前的债务由您丈夫负责,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复婚后的这段时间内,无论何时您支付的额外款项(包括用于房屋购买的差价),以及您为偿还债务而获得的收益(如利息等),都应视为您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您提到的您丈夫父亲的份额,如果房产是基于您丈夫与您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获得的,那么这部分份额应该归于您和您丈夫。然而,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官,以便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