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当时协议离婚,房子判给女方,男方得个门面但没地方住就没有搬,现男方反悔说离婚协议并说死都不会搬出去,共同孩子已满18岁,请问这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4-09-29 02:47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归女方所有,并且没有约定男方需要搬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对于门面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男方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利凭证,他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或者赔偿损失。然而,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其请求被驳回。 至于共同子女的情况,如果他们已经年满18岁,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通常来说,父母无权干涉他们的生活选择。不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男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子女的生活,比如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法院也可能考虑介入,保护子女的利益。 总之,建议你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