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是任职餐饮业连锁品牌的店长。9月27号辞职,其中一个领导为了不让我走给了我七千元挽留,说是看好我。这是私人给的。 后来这个领导走了。 10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这钱被财务扣了下来,说是之前领导说要扣除我的工资。请问公司有权去扣除私人到工资吗?而且也不是向公司申请的借款。后来这个19号安排我离职,10月份的工资说给我结算,拖了3天,发微信过去就回复正在核算当中。不再理会我,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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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您7000元,也是可以要求您退回的,而且支付7000元是为了挽留你继续工作,但是您没有继续留下,7000元扣除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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