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请假超过两个月,扣除上半年六个月绩效,是否合法?算不算克扣员工工资,我有无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单位支付绩效工资和双倍经济赔偿金
2025-02-24 16:50关于您提到的请假超过两个月后扣除上半年六个月绩效的问题,这通常被认为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超过两个月,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并且单位必须提供适当的补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单位以任何理由(如工作表现不佳)解雇员工,该单位还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给员工。 因此,建议您首先与您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具体是如何执行这个政策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如果情况严重,您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